关于收取“码头操作附加费(THC)”的通知
关于收取“码头操作附加费(THC)”的通知
尊敬的客户:
近年来,内贸集装箱运输面临的成本压力不断增加,为了弥补不断上涨的经营成本,为客户提供更稳定、更可靠的内贸集装箱海运服务,我司将在近期收取“码头操作附加费(THC)”。特此告知尊敬的客户。
具体办法如下:
1. 附加费名称:码头操作附加费(THC)
2. 收费标准:出口THC:人民币150元/20,人民币225/40
进口THC:人民币150元/20,人民币225/40
3. 收取方式:出口在起运港收取;进口在目的港重箱出闸前收取
4. 国内各区域按照以下执行顺序,分两批执行,具体参下:
执行顺序 |
实施区域 |
具体港口 |
开始实施时间 |
第一批 |
东北/华北/华南 |
天津、唐山、秦皇岛、曹妃甸、 黄骅、锦州、营口、大连、丹东、南沙、蛇口、新沙、虎门、高栏、汕头、海口、洋浦、湛江、钦州、防城、北海、惠州(以及珠江沿线驳船码头) |
出口THC 2013年3月15日 (船舶开航日) 进口THC 2013年4月5日 (船舶到达日) |
第二批 |
其他区域 主要港口 |
烟台、龙口、威海、青岛、日照、连云港、福州、福清、泉州、厦门、漳州、上海、宁波、大丰、乍浦、温州(以及长江沿线码头) |
出口THC 2013年4月15日 (船舶开航日) 进口THC 2013年4月30日 (船舶到达日)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