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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收取“码头操作附加费(THC)”的通知

      

关于收取“码头操作附加费(THC”的通知

 尊敬的客户:

近年来,内贸集装箱运输面临的成本压力不断增加,为了弥补不断上涨的经营成本,为客户提供更稳定、更可靠的内贸集装箱海运服务,我司将在近期收取“码头操作附加费(THC”。特此告知尊敬的客户。

具体办法如下:

1. 附加费名称:码头操作附加费(THC

2. 收费标准:出口THC:人民币150元/20,人民币225/40

进口THC:人民币150元/20,人民币225/40

3. 收取方式:出口在起运港收取;进口在目的港重箱出闸前收取

4. 国内各区域按照以下执行顺序,分两批执行,具体参下:

执行顺序

实施区域

具体港口

开始实施时间

第一批

东北/华北/华南

天津、唐山、秦皇岛、曹妃甸、

黄骅、锦州、营口、大连、丹东、南沙、蛇口、新沙、虎门、高栏、汕头、海口、洋浦、湛江、钦州、防城、北海、惠州(以及珠江沿线驳船码头)

出口THC

2013年3月15日

(船舶开航日)

进口THC

2013年4月5日

(船舶到达日)

第二批

其他区域      

主要港口

烟台、龙口、威海、青岛、日照、连云港、福州、福清、泉州、厦门、漳州、上海、宁波、大丰、乍浦、温州(以及长江沿线码头)

出口THC

2013年4月15日

(船舶开航日)

进口THC

2013年4月30日

(船舶到达日)